新生儿被滴过期眼药水,院方回应:护士没核对,网友这样说...
护理头条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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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医院,2名新生儿做眼病筛查需滴散瞳药,但婴儿父亲发现药水已过期两个月。当天还有6名新生儿做完眼病筛查,家属怀疑也被滴了过期眼药水。
院方回应称:医院确实存在过期药,护士当时没核对。
院方的回应让人疑惑,为什么多次被曝光的医院给患者用过期药事件,背锅的往往是护士?护士作为给药过程的最后一步执行者,有核对的责任没错,但是主要原因,决不能甩锅护士。
试问,药房若能及时清理过期药,护士怎么可能把过期药用到患者身上!!
对于院方甩锅护士的这一行为,网友纷纷站在护士一边!
这不只是围观群众的声音,也是广大护士的心声,不能每次出事都让护士负责!!
护士粗心、科室忽视,医院的职能部门呢?
2016年,有24名患儿在河南林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注射了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对此,院方承认过失并愿承担责任。涉事护士长被停薪免职,4名责任护士也被停薪停职并接受调查。
从报道来看,这批过期药本身是作为备用药品在科室存放的,这就存在一个药品的管理问题。因为药品的使用必须坚持先进先用,近(效)期先用,旧药未尽,新药不用的原则。生理盐水作为一种最常用的药物输液溶剂,每天都会有很大用量,一个病房,只要能有序替换,完全可以避免发生整箱生理盐水过期的问题。
护士粗心、科室忽视,医院的职能部门呢?按照药品管理要求,医院应该有部门定期对科室的设备、备用药品进行管理。而这家医院能把过期半年的药品翻出来用,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有超过半年的时间,医院的职能部门没有对科室的库存药品实施有效监管。
予护士以重罚,就能堵住过期药的漏洞?
据新京报报道,武汉市民张强(化名)反映,今年10月家人摔倒住进武汉江夏区江南协和医院,在输液时发现药品过期5个月。10月23日晚,江夏区委宣传部发声明称,涉事医院承认,输注过期甘露醇确属医务人员护理差错,对胸外科责任护士予以停职,按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
报道中,从始至终未提及过期药是如何到达科室的,也没有提及除护理系统其他部门的责任问题,但是从医院处理意见的后半部分,仿佛可以看出端倪——对全院药品领用环节及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查漏补缺——如果问题只是出在护理环节,为什么在改进措施中没有提及护理,而是要加强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呢?处罚与整改措施的脱节令人费解。
系统漏洞,护士担责,向谁伸冤?
医院系统漏洞、护理部制度缺失、科室管理不到位,所有一切将每个临床护士都长期暴露在用药风险之中,这种情况下,临床一线护士要想避免错输过期药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医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对于护理工作本身来讲,执行医嘱、打针发药,作为直面患者的最后环节的执行者,时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慎独、三查七对、双人核对、多个环节核对,对于护士来说不应该成为负担,而是让这些成为一名护理人员骨子里习惯,一种品质。因为在很多情况下,管理漏洞百出,只有我们加倍保持警惕,才能避免护理差错,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患者,更是保护自己。
最后笔者想说,护士在临床一线已经非常忙碌,医院管理者应该发挥后勤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管理减轻护士的压力,而非像过期药那样,放任过期药流入科室或在科室中长期存在过期药。如果科室没有过期药,何来护士错用过期药呢?